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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7-07
 

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动专业建设,落实校、院两级管理,推进学术治理,构建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专业建设首席负责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在已开办的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制度,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一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首席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可兼任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

二、选聘条件

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专业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了解本专业和学科的发展历史和前沿动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学术造诣;

3.有五年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经历,熟悉本专业的教学历史、现状和教学改革动态,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

4.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师生中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三、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在学校和教学学院的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近期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

3.负责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

4.负责专业认证培训工作,参与专业调整;

5.负责本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

6.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7.负责本专业各种学科竞赛组织工作;

8.组织和开展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9.参与本专业引进教师的考核和选拔;   

10.参与本专业的教学评价和评估工作。

四、聘任和解聘

教学学院院长在校内外遴选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的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学校推荐,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请学校聘任,聘期四年。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因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职责者,经教学学院研究、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学校予以解聘。

五、聘期管理

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实行聘期考核,两年进行中期检查。由教学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复核。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考核依据其工作职责进行,下列工作为考核重点: 

1.专业基础,主要是指专业建设已经达到的高度和具有的比较优势; 

2.聘期内负责人负责专业在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专业、专业综合改革、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3.聘期内负责专业教师在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科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方面取得重大成绩和明显突破。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经费,首席负责人酬金从专业建设经费支出。酬金标准以“基数+奖励”的方式进行核算。基数酬金每年发放,根据专业基础区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酬金分别为每年1500、3000、5000元。奖励酬金实行聘期考核执行,奖励金额由学校研究决定,考核良好及以上等次者获奖。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具体实际,从专业建设经费中下达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费。专业首席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教学学院院长负责审核,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六、附则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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