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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7-07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实施教授负责制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不同专业、不同学时的同一名称课程只设一位负责人。原则上一位负责人只负责一门课程,特殊情况最多可负责两门课程。

二、选聘条件

课程建设教授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建设课程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动态;

3.具有三次以上主讲建设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观念先进,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获得过校级教学优秀奖;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带领课程组成员共同开展课程建设活动;

5.近五年来在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中作出了较大贡献,主持过教学研究项目,或取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工作职责

课程负责人在教学学院的领导和专业首席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负责课程教材建设;

3.负责教学团队建设,负责课程组青年教师及新教师的培养;

4.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

5.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组织课程组成员申报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6.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手段的更新;

7.注重教学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精品课程信息;

8.了解学生对所建课程教学情况的反映,及时向课程组其他教师进行反馈。

四、聘任和解聘

课程建设负责人由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推荐、或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教学学院申请,教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评审,拟定课程建设负责人,由教学学院院长聘任,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聘期两年。

因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者,经教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由教学学院院长予以解聘,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聘期管理

课程负责人实行聘期考核,考核由教学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人事处组织抽查和复核。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费和课程负责人酬金从专业建设经费列支。按课程建设级别校级、省级、国家级,课程负责人酬金每年分别为800、1500、3000元。对新获批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课程分别给予所在学院一定数量的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运行、维护、升级等。

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教学学院院长负责审核,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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