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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7-0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不断推进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据《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14〕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选课学分的总体要求和获得方式。

1.学生获得通选课总学分应达到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要求;

2.学生通选课学习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完成,多次修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成绩和学分;

3.学生可以通过通选课学习和学分认定两种方式获得相应学分,通选课学习包括常规通选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两种形式。

第三条  常规通选课学习与管理。

1.常规通选课由校内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申请和学校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开设,开课教师(团队负责人)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供一半以上的课程教案或课件,教学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授课教师或者停开通选课者,需由开课者向教学学院提出申请,教学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3.根据学校安排,教学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选课程序,选课学生人数少于20人原则上不开课,选课学生可另选其它课程;

4.选课人数连续三年达不到学校规定最低人数要求的,课程自动停开;

5.课程考核和成绩登录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可再次选修同一课程或改修其它课程;

6.通选课建设应向精品化、系列化方向发展,打造品牌,形成特色。

第四条  在线开放通选课学习与管理。

1.在线开放通选课主要是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完成课程学习,由教务处进行统一管理;

2.在线开放通选课分两类:一是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适量购买的慕课(每名学生只能选课1次,一般不超过2学分),二是国家公共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和学校合作共享在线开放课程;

3.由教学学院组织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要求,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课程平台,完成课程选修和学习;

4.在线开放通选课的考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能够在线上完成考核的课程,以线上考核成绩为准;不能在线上完成考核的课程,由接受课程辅导任务的教师采用线下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第五条  通选课学分认定的主要类型和基本程序。

具体认定要求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1.通选课学分认定的主要类型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双学位课程成绩、文理基地实验班课程成绩、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务员考试成绩、其它高校通选课选修学分等;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和其它成绩,才能认定通选课学分,其中证书以证书发布日期为准;

3.学分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

4.具体程序为:学生填写通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教学学院审核人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汇总后连同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年4月集中审核,审核人审核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核实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毕业生在毕业学期可按学校统一要求灵活进行认定。

第六条  违规处理。

1.学分认定应力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申请学分认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通选课学分认定资格,并按学校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舞弊处理;

2.教学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人要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对因把关不严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情节的轻重根据学校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北工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认定细则

 

通选课学分认定的主要类型、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

(一)主要类型

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单位为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是经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

(二)认定程序与标准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认定2个通选课学分。

学生向所属学院呈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准考证、缴费单、考试分数单等证明材料,教学学院审核人初审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集中交教务处审核。

二、技术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一)主要类型

    学生通过校内外技术技能培训(含国内和国外)32个学时以上(含32个学时),并获得结业证书。(如校内外创业培训、语言能力提升培训、技术技能培训等,不包括职业资格考证培训。)

    (二)认定程序与标准

    每个结业证书认定2个通选课学分。

    校内组织的各种培训由组织单位提供成绩(证书)及相关证明,参加校外培训者,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结业证书原件、培训缴费发票、培训学员证等证明材料。教学学院审核人初审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集中交教务处审核。

三、双学士学位课程

    修完双学位课程获得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可认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通选课学分;修完双学位课程取得10个学分以上者,认定4个学分。

    学分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凭双学位主持学院开具的学习证明和双学位课程成绩单申请,教学学院审核人初审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集中交教务处审核。

四、文理基地实验班课程

    在我校文理基地教学实验班学习并通过考核者,由学生本人凭开课单位提供的成绩证明提出申请,教学学院审核人初审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集中交教务处审核。政治、英语、数学每一类最多认定2个学分。

五、研究生考试

    学生参加国内硕士研究生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国家起分线,获得2学分,通过面试并获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可再获得2学分。

学生获得国外、境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获得4学分。同时获得国内、国(境)外多所学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不进行重复认定,最高认定4学分。

    学分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凭准考证、分数单、录取证明等申请,教学学院审核人初审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集中交教务处审核。

六、公务员考试

    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上线获得面试机会认定2个通选课学分,最终通过面试录取为公务员另外再获得2个学分。

学分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准考证、分数单、面试通知、录取证明等申请,教学学院审核人初审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集中交教务处审核。

七、高校互认学分

    学生获准选修其它本科高校通选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可以认定所修课程学分。

认定程序是由学生凭开课高校成绩证明等申请,教学学院审核人初审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教学学院公章,集中交教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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