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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行字〔2014〕5号 湖北工程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作者: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7-07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教师搞好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   教学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学校予以表彰。优秀奖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参评对象为当年在册、在岗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评优比例为当年度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的10%左右。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二)严格执行《湖北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两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或当年无教学违纪行为。

(三)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当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或在本单位平均水平以上。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并有一定成效,全年教学评价优良率均在85%以上(含85%)。

(四)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有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或有教学研究立项(必须是项目主持人);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且被校内外采用;或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突出,每届学生论文(或作品)有一篇(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获省级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参展);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种竞赛中获奖。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教学优秀奖在每年的12月底或次年元月初完成评选工作;

2.各院系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条件,由教研室提名并报所在院系;

3.各院系在教学评估、教学情况汇报、经验交流的基础上,对候选者进行初审,整理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赞成票占与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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