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纪字〔2015〕1号
新技术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湖北工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湖工党字〔2015〕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新技术学院、教学学院、职能部门、科研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属于联合支部的,考核工作归并到联合支部考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
新技术学院、教学学院的考核内容对照《2015年度新技术学院、教学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职能部门、科研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内容对照《2015年度职能部门、科研及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三、考核方式
(一)单位自查
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综合考评
(一)述责述廉。考核工作组召开述责述廉大会,由检查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被检查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应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二)民主测评。考核工作组组织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新技术学院、教学学院的测评对象为本单位干部职工,职能部门、科研及直属单位的测评对象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被服务对象代表。
(三)个别座谈。考核工作组通过个别座谈,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评价。
(四)查阅资料。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检查相关资料及工作台账。
(五)意见反馈。考核工作组汇总有关材料和数据,形成考核意见,向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反馈,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基本分为100分。
四、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按总分值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次按新技术学院、教学学院和职能部门、科研单位及直属单位两种类别进行分别评定。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得分一般应在90分以上,“优秀”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者有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其他单位定为“合格”。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并作为其他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表彰资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附件:1.2015年度新技术学院、教学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2.2015年度职能部门、科研及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