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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送件的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6-07-06 00:00 点击数:
 

湖工纪字〔2015〕6号

新技术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送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根据省、市纪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严格办理时限。学校纪委监察处在收到省、市纪委转送件(含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转送件中涉及的被报举人和举报人有关信息、以及反映问题的具体情节等进行详细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转办工作,专人填写《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件拟办单》,纪委监察处提出拟办建议,送达纪委书记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处理意见,确定承办单位,给予明确批示。

        二、明确处置情况。对于纪委监察处自办的转送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处置办结时限一般应从收到转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级纪委报送结果或反馈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对于校内单位承办的转送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报结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承办单位应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写出延期报告,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呈送学校纪委书记签署意见后交纪委监察处备案。

        三、严明保密纪律。严禁将转送件转被举报人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人应予保密。承办单位不得外传、议论转送件中反映的内容和调查处理情况;不得将学校的处理意见泄露给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转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给别人看或外借,防止散失和泄密。

        四、强化督查问责。学校有关单位应在接到转送件办理期间及时向学校纪委反馈转送件处置情况。校纪委对校内承办单位的转送件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遗失、隐匿、丢弃、擅自销毁转送件以及压件不办等行为予以问责。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