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党组、省委、省教育厅党组、市委有关落实“两个责任”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保证学校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奋力推进新型工程大学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坚持把明确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实现“三转”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领导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将防范腐败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权力制约,建立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全面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校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学校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校园氛围。
4、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5、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发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3、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戚、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学校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主要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
学校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针对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招生考试、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等重大事宜进行分析、研判,向党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强化廉政教育。积极协助党委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不折不扣落实。
(六)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四、推进措施
1、落实专题会议制度。学校党委及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解,与相关责任人实行“签字背书”,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3、落实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纪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学校纪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情况,随时报送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学校各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4、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学校党委及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述职述廉会议,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评议。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5、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同时,坚持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6、加强检查考核。坚持日常督导,把落实 “两个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加强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