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4年的不懈努力,学校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形成。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党风带教风促学风。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教务处、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
(二)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牢记“两个务必”,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深入开展“两访两创”活动,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实施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订实施学校中层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资产与基建管理处、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
积极开展“推进作风建设,争做‘两为’干部”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现象,革“庸”为“能”,变“懒”为“勤”,除“混”为“为”。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开展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四项负责制”的有效执行。(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工会)
完善教育教学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办单位:人事处、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各教学学院)
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教务处、宣传部、各教学学院)
完善学术研究规范、加强学术活动管理。防范和查处违反师德行为。(牵头单位: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
三、坚持抓早抓小,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发生在高校的腐败问题危害极大,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一)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即既要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定期对风险防控环节进行自查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即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规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人事处)
(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依法制定招生章程,规范招生宣传,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计划招生、擅自调整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有偿招生、随意更改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工作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学校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推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收费、经济合同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审计处、资产与基建管理处、纪委监察处)
(四)加强学校资产监管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建立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注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牵头单位: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协办单位:教务处、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教学学院科研单位)
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审计处、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后勤保障办公室、纪委监察处)
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经营项目招标程序,严格合同管理;进一步理清校办产业的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严格规范校内单位及教职工使用学校资源从事创新创业行为。(牵头单位:后勤保障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
(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落实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标与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牵头单位: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工会)
(六)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试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牵头单位: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
(七)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强化校内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规范奖助学金评定过程,奖助学金不得充当班费。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加强廉政文化研究,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宣传部、组织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检委员履行职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组织部、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处、工会、校友会办公室)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发展规划处、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工会、学生工作部、团委)
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做好审计范围全覆盖,监督关口前移。将综合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完善审计制度体系,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强化审计结果的应用。(牵头单位:审计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资产与基建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办公室)
综合运用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
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校院二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
统筹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关口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
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