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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6-07-06 00:00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

湖工党字〔2014年〕39号

新技术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政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对各单位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对2014年度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对上级关于“两个责任”系列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学习传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发展整体规划,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有关牵头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重点职能部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

(三)组织开展“推进作风建设、争做‘两为’干部”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管理干部执行“四项负责制”的情况;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四)执行有关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的情况;财务日常管理及公开、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方法和步骤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20日)

各单位对照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在此基础上认真填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指标自查表》(见附件1)。并提供“评分依据及标准”中的相关支撑材料。各单位书面总结、《自查表》及支撑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10日)

1.对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学校组建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相关材料、档案等形式,对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二级学院按照《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评分表》(见附件2)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分组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集中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学校办公室等

11个牵头部门对照学校《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湖工党字〔2014〕36号)文件中分解的相应任务,梳理总结已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的方案,不断完善制度管理。

牵头部门及汇报内容如下:

学校办公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和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组织部: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宣传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教务处:学校教育教学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人事处:学校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职工工资、年度考核等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招生就业工作处: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科技处:学校科研行为、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等制

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学校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招标与采购等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财务处:学校经费管理及财务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审计处: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后勤保障办公室:学校经营性资产以及校办产业管理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以上牵头部门从基本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汇报,要正视问题,不回避问题,集中解决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

3.新技术学院综合汇报。新技术学院对照考核内容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行综合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抓手”。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考核工作,扎实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以查促改,推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地对照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检查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项目得分,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三)严格要求,强化监督。本次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制“一票否决”,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该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本次检查考核实行通报制度,对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附件1:《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指标自查表》点击下载

附件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评分表》点击下载

 

 

 

                2014年12月4日